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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邦邦民银行闭于印发《境外里汇账户拘束章程》的报告 【法例种别】金融机构外汇交易 【发文字号】银发[1997]416 号 【揭晓部分】中邦邦民银行 【揭晓日期】1997.10.07 【实行日期】1997.10.15 【时效性】现行有用 【效劳级别】部分规章 中邦邦民银行闭于印发《境外里汇账户拘束章程》的报告 (银发[1997]416号) 中邦邦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分行;邦度外汇拘束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 为了标准境外里汇帐户的开立和运用,加紧对外汇帐户的监视拘束,邦度外汇拘束局根 据新修订的《中华邦民共和海外汇拘束条例》制订了《境外里汇帐户拘束章程》。现印 发给你们,请服从履行,并请转发所辖中邦邦民银行各分支行、外汇局各分支局和所辖 各金融机构及其他闭联单元。履行中如遇题目,请实时向邦度外汇拘束局响应。 中邦邦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七日 1/7 境外里汇帐户拘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外汇帐户的开立和运用,加紧外汇帐户的监视拘束,遵循《中华邦民共和 海外汇拘束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拘束章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邦度外汇拘束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外汇帐户的拘束罗网。 第三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开立、运用、闭塞外汇帐户合用本章程。 开户金融机构该当遵守本章程执掌外汇帐户的开立、闭塞手续并监视收付。 第四条 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寓意: “开户金融机构”是指经准许筹划外汇交易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片面及来华职员以可自正在兑换货泉正在开户金融 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寻常禁绝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片面及来华职员寻常禁绝许 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二章 时常项目外汇帐户及其开立、运用 第六条 下列时常项目外汇,可能开立外汇帐户保存外汇: 2/7 (一)筹划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供应劳务、技能互助的境内机构,正在其交易项目实行 流程中产生的交易走动外汇; (二)从事代庖对外或者境交际易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囊括境外汇入的投标包管金、履约 包管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营业收汇、邮电部分执掌邦际汇兑交易的外汇汇兑款、铁道部 门执掌境外保价运输交易收取的外汇、海闭收取的外汇包管金、典质金等; (四)经交通部准许从事邦际海洋运输交易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准许从事邦际 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交易走动外汇; (五)保障机构受理外汇保障、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六)遵循订交章程需用于境外付出的境外馈赠、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 (七)免税品公司筹划免税品交易收入的外汇; (八)有进出口筹划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物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履行期到达 章程程序的,或者邦际招标项目流程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 (九)邦际游览社收取的、海外旅逛机构预付的、正在外汇局审定保存比例内的外汇; (十)外商投资企业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时常项目项下外汇; (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外里外汇债务利钱及用度的外汇; (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 (十三)片面及来华职员时常项目下收入的外汇; (十四)境内机构外汇局准许准许保存的时常项目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遵守本章程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章程开立的外汇帐户,其 收入为开头于时常项方针外汇,付出用于时常项目付出或者经外汇局准许的血本项目支 出。 3/7 第八条 驻华机构遵守本章程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开头于境外汇入 的办公经费,付出用于办公用度。 第九条 片面及来华职员可能遵守本章程第六条(十三)开立片面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 帐户。 第十条 境内机构开立时常项目外汇帐户该当经外汇局准许。 第十一条 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该当持下列资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 《邦度外汇拘束局开立外汇帐户准许书》(附外一),经准许后正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 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运用证》(附外二): (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讲演; (二)遵循开户单元本质划分供应工商行政拘束部分颁布的买卖执照,或者民政部分颁 发的社团备案证,或者邦度授权罗网准许制造的有用批件; (三)邦务院授权罗网准许经买卖务的批件; (四)外汇局央求供应的相应合同、订交或者其他相闭资料。 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开户回履行上注解帐号、币种和 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立时常项目下外汇帐户该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讲演、《外 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报告书”和《外商投资 企业外汇备案证》到开户金融机构执掌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 4/7 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相应栏目中注解帐号、币种和开户日 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该当遵循外汇帐户的用处,章程帐户的出入范 围、运用刻日及相应的结汇式样或者审定最高金额,并正在《外汇帐户运用证》或者《外 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中注解。 第十四条 驻华机构该当持相闭部分准许设立机构的文献及工商备案证到外汇局备案备 案,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存案外》(附外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存案外》 到开户银行执掌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片面及来华职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正在,对待横跨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 特别币现钞存取,该当向开户银行供应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该当逐笔备案存案。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时常项目外汇帐户,该当遵守《外汇帐户运用 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存案外》章程的出入边界 执掌收付。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时常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计帐户的,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 额内保存外汇;横跨最高金额的外汇,该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