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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裁定受理广东慧财资产管理有

  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裁定受理广东慧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裁定受理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崩溃清理一案,并决策合用迅速审理,同时指定广东高睿状师事情所负责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执掌人。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正在2021年4月17日前,向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执掌人(通讯地点:广州市银河区银河北道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2101;接洽人:周寒霁;电话:)申报债权。未正在上述限期内申报债权的,能够正在崩溃家当分拨计划提交债权人聚会商酌前增补申报,但对此前已实行的分拨无权条件补弥漫拨,同时要接受为审查和确认增补申报债权所发生的用度。未申报债权的,不得遵循《中华公民共和邦企业崩溃法》划定的圭臬行使权益。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家当持有人应该向广东慧财资产执掌有限公司执掌人归还债务或交付家当。

  本院定于2021年4月21日下昼3时正在广州市中级公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聚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插手债权人聚会。插手聚会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机合的,应提交交易执照、法定代外人或承当人身份声明书,如委托代庖人出席聚会,应提交独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庖人的身份证件或状师执业证,委托代庖人是状师的还应提交状师事情所的指派函。插手聚会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小我身份声明。如委托代庖人出席聚会,应提交独特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庖人的身份证件或状师执业证,委托代庖人是状师的还应提交状师事情所的指派函。